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成语故事

【出处】《旧约全书》:人无论犯下什么罪行,做了什么恶事,处理他的时候都不可以凭一个人的口供作证。至少要有两个、三个人做见证,才可以判定他的案子。假若有凶恶的人出来作证,一口咬定某人做了坏事,另外两个作证人就要站在审判官面前,细细地作出证明。如果发现作假证的,以假证陷害弟兄,你们就应该将他除掉,像他加害别人那样,让他恶有恶报。这样就把恶行从你们中间除掉了。如此一来别人听说了这件事,也就要害怕,而不敢再在你们中间做这样的坏事了。对待恶人不能姑息、迁就,要以命偿命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。

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意思是说,对待恶人要用瞪眼回击瞪眼,用牙齿咬对付牙齿咬。后来被现代汉语吸收为成语,用它比喻对方以什么样的手段对待我,我就以什么样的手段对付他。